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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环境厅致全省涂料生产企业的一封信(附涂料中VOCs含量限制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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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省涂料生产企业的一封信

各位涂料生产企业负责人:

你们好!

感谢大家在繁忙的工作中,在各自战线上为江苏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方面做出的贡献。我们祝福大家事业发达、生活美好!

近年来,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19年,我省PM2.5浓度比2013年下降41.4%,优良天数比率比2013年提高11.1个百分点。虽然在治理PM2.5上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我们仍然面临着新的挑战——臭氧污染日益凸显。臭氧在高空中是生命保护伞,在地面上超过一定浓度值,将对健康造成危害。著名的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臭氧就是元凶之一,该事件对社会经济和居民健康造成极大危害。近几年,我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臭氧浓度仍处于高位。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PM2.5和臭氧的共同前体物之一,即PM2.5和臭氧生成的“原料”。VOCs排放的量很大且涉及的面很广,溶剂型工业涂料中VOCs平均含量约为60%,是VOCs的主要排放源之一。源头替代是减少VOCs排放最直接有效的一种方式。

为应对臭氧和PM2.5污染,减少VOCs的排放,国家及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涂料中VOCs含量限值标准。我省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标准已于2019年1月31日起实施;船舶涂料、地坪涂料国家标准今年7月1日实施;木器、车辆、建筑用外墙、工业防护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6项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油墨分别于明年2月1日、4月1日实施。今天,在这里向我们的朋友——涂料生产企业发出公开信。

我们希望涂料生产企业要做好三件事。

一是根据标准要求,提前切换涂料生产配方与制造工艺,生产符合标准要求的涂料。

二是标准实施之日起或提前将符合标准要求的涂料产品投放市场,便于用户及时购买到符合标准要求的涂料。

三是尽快改良(或销毁)不符合要求的涂料产品,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装备,加强科技创新,生产更多更好的环境友好型涂料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对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希望各企业负责人能够严守标准要求,严把产品质量关,为蓝天保卫战和建设美丽新江苏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相信通过我们共同努力,天会更蓝、地会更绿、空气会更清新,生活也会更美好!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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