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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钢铁企业排污被“抓现行” 说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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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赴湖南省娄底市、益阳市、岳阳市调研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发现情况并不乐观。娄底、岳阳部分企业仍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手工监测报告涉嫌造假等违法违规问题。而除了这些共性问题外,更为严重的当属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其多个生产装置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

经过十年来蓝天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接续推进,在我国众多钢铁企业已实现或正在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的背景下,仍然存在这种连“表面功夫”都做不到位的企业,实在匪夷所思。这也提出了一个问题:这种突破环保底线的企业为何可以安稳存在?

不久前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强调,要正确处理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对于污染防治来说,治污的内生动力就是要求作为污染排放主体的企业必须自觉承担起治污的主体责任,尤其是对一些重点企业或核心骨干企业来说,更要在履行治污主体责任上当先锋、做表率。但从今年部长几次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来看,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不但没有自觉担负起治污主体责任,甚至有的连最基本的环保要求都没有达到,把责任担当完全撇之脑后。面对这种情况,就需要强化外部约束,以更加严格的监管执法、“零容忍”的态度,倒逼企业依法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近十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立法实现从量到质的全面提升,“四梁八柱”制度体系基本形成。通过“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甘肃祁连山由乱到治,陕西打响秦岭青山保卫战,青海木里矿区重披绿装,彰显了外部约束的显著成效。越来越多的实践表明,良法还需善治,各地只有将顶层设计真正延伸至“神经末梢”,并确保在执行途中方向不走偏、力度不减弱,才能准确打击到违法企业的痛点。在这个过程中,既需要地方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也需要有关部门强有力的执法监督。

一般来说,“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的现象基本上发生在“散乱污”企业身上,而此次被抓了现行的华菱涟源钢铁,是我国十大钢铁企业之一的华菱集团旗下核心骨干企业,是湖南省属特大型国有企业。其非但没有带头履行污染防治责任,反倒存在诸多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由此可见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执法部门的外部监管存在多大的疏漏。这也反映出,当前仍有一些地方没有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频发甚至出现完全漠视污染治理的怪象也就不稀奇了。

从这个角度来看,要从根本上推动企业自觉扛起治污主体责任,关键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扛起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治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失职失责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做不到这一点,也很难促使企业真正承担起治污主体责任,类似环境违法违规现象也还会出现。

此次调研中还提到了污水直排长江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但这其实已不是该企业第一次被发现违法问题,早在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就曾被披露“2个灰渣场位于长江堤岸内侧,环境风险突出”。虽然2021年被发现的问题已经整改销号,但这次又出现新的违法行为,可见以往的执法监管并没有对其产生实质性触动。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对于监测数据造假、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坚决查处,并对相关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警示作用,绝不能让制度规定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

当前,我国污染治理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群众的期盼仍有差距。以大气治理为例,当前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依然居高不下,加之不利气象条件,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仍很严峻。对此,各地就更要处理好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通过层层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进一步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以进一步强化外部约束,倒逼企业更加自觉主动承担起大气治理的主体责任,推动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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