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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罚款 贵阳市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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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一起贵阳市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件名称】贵阳市××砖厂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违法行为案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18日,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观山湖分局调查发现,贵阳市观山湖区××砖厂在页岩烧结砖生产过程中直接排放大气污染物,未开启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调查处理】 该砖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10万元,同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1人,拘留5日。 【案件启示】 加强重点面源污染环境监管,加大重点面源污染企业日常监管力度,加大重点企业现场检查频次,注重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优化和改进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有效推进环保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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