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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2023年广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这样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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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总结暨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咨询会,研究布置2023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23年,要重点做好“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重点工业领域深度治理”等工作任务。 工作思路 坚持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聚焦细颗粒物(PM2.5)和O3污染协同控制,按照近期与中长期目标兼顾、全面防控与重点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参照国内和国际一流水平,突出锅炉、炉窑、发电机组NOx减排,突出VOCs原辅材料替代和重点行业及油品储运销VOCs深度治理,突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NOx和VOCs排放监管,突出污染天气“防重抢轻”管控,坚持早关注、早预防、早行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标志性战役,努力探索新时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广东路径。 重点工作 推动“绿岛”项目建设 结合各地工改计划,统筹推进涉VOCs产业集群“绿岛”项目建设。 推进建设钣喷共享中心,配套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 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粤东西北地区Ⅲ类禁燃区扩大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 推动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炼油装置尽快有序淘汰退出(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确有必要保留的除外)。 持续推动清洁低碳交通转型 加快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加氢站规划建设。 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 推进重点工业领域深度治理 加快推动短流程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开展水泥行业、钢压延加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燃气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推进城市建成区内的生物质锅炉淘汰整治。 全面开展涉VOCs储罐排查整治 全面开展涉VOCs储罐排查,加快完成已发现涉VOCs问题整治,强化涉VOCs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提升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质量及信息化管理水平。 完善基于环境绩效的分级管控制度 2022年发生过重污染天气的地市率先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鼓励其他地市开展绩效分级管理。 珠三角地区VOCs年排放量10吨及以上、粤东西北地区3吨及以上涉VOCs企业完成分级。 清理整治低效治理设施 对采用脱硫脱硝一体化、湿法脱硝、微生物法脱硝等治理工艺的锅炉和炉窑进行排查抽测整改。 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级。 强化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 2023年7月1日起,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B)排放标准。 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检查。 提高港口、机场岸电使用率。强化成品油行业整治。 提升面源精细化管控水平 聚焦建筑施工、城市道路、线性工程、运输车辆和裸露地面等领域扬尘污染源,加强扬尘源污染执法检查。 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巡查。 提升大气综合执法水平 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 以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等为重点,开展移动源专项执法。 臭氧污染高发季节、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加大路检路查力度。 科学应对污染天气 落实污染天气“防重抢轻”要求,探索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 强化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严查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各类违法排污行为。 完善配套措施 加快修订完善行业、区域差异化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培育一批“领跑者”企业。 研究实施减排奖补政策。 加快建设固定源大气污染防治综合应用平台。 2月6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总结暨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咨询会,研究布置2023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23年,要重点做好“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重点工业领域深度治理”等工作任务。 工作思路 坚持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聚焦细颗粒物(PM2.5)和O3污染协同控制,按照近期与中长期目标兼顾、全面防控与重点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参照国内和国际一流水平,突出锅炉、炉窑、发电机组NOx减排,突出VOCs原辅材料替代和重点行业及油品储运销VOCs深度治理,突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NOx和VOCs排放监管,突出污染天气“防重抢轻”管控,坚持早关注、早预防、早行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标志性战役,努力探索新时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广东路径。 重点工作 推动“绿岛”项目建设 结合各地工改计划,统筹推进涉VOCs产业集群“绿岛”项目建设。 推进建设钣喷共享中心,配套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 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粤东西北地区Ⅲ类禁燃区扩大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 推动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炼油装置尽快有序淘汰退出(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确有必要保留的除外)。 持续推动清洁低碳交通转型 加快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加氢站规划建设。 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 推进重点工业领域深度治理 加快推动短流程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开展水泥行业、钢压延加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燃气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推进城市建成区内的生物质锅炉淘汰整治。 全面开展涉VOCs储罐排查整治 全面开展涉VOCs储罐排查,加快完成已发现涉VOCs问题整治,强化涉VOCs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提升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质量及信息化管理水平。 完善基于环境绩效的分级管控制度 2022年发生过重污染天气的地市率先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鼓励其他地市开展绩效分级管理。 珠三角地区VOCs年排放量10吨及以上、粤东西北地区3吨及以上涉VOCs企业完成分级。 清理整治低效治理设施 对采用脱硫脱硝一体化、湿法脱硝、微生物法脱硝等治理工艺的锅炉和炉窑进行排查抽测整改。 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级。 强化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 2023年7月1日起,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B)排放标准。 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检查。 提高港口、机场岸电使用率。强化成品油行业整治。 提升面源精细化管控水平 聚焦建筑施工、城市道路、线性工程、运输车辆和裸露地面等领域扬尘污染源,加强扬尘源污染执法检查。 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巡查。 提升大气综合执法水平 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 以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等为重点,开展移动源专项执法。 臭氧污染高发季节、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加大路检路查力度。 科学应对污染天气 落实污染天气“防重抢轻”要求,探索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 强化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严查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各类违法排污行为。 完善配套措施 加快修订完善行业、区域差异化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培育一批“领跑者”企业。 研究实施减排奖补政策。 加快建设固定源大气污染防治综合应用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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